【聯合報╱記者羅兩莎、孫中英/專題報導】 消債條例上路滿兩個月,各大銀行發現,越來越多有錢人鑽消債條例法令漏洞,繼續繳房貸、保住房子,享受住豪宅、開車上班的日子,至於欠銀行的信貸、卡債,最好能一筆勾銷,銀行窮於應付,嘗到當初濫放信用貸款的苦果。 大型銀行主管指出,這些有錢人不乏月入7、8萬元的科技新貴、公教人員(特別是老師),這些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的債務人,不是沒錢還,而是不想還錢。 銀行業者發現,最近向銀行申請協商的債務人,都是以往正常還款、繳息的正常戶,有些「案情」實在太離譜,讓各銀行債清處理人員大嘆離譜。 銀行業者說,申請協商的人手法很相似,業者擔心,民間代辦公司已經摸透銀行消債條例的相關處理準則,大舉進攻消債市場,幫助不想還錢的債務人「消債」。 欠錢不還 輕鬆過日子 某銀行客戶是在高科技公司上班的科技新貴,月入7萬元,有一筆230萬的房屋貸款,另在其他銀行有200萬元的卡債。房貸繳正常息,但他出面協商,除房貸外,每月只能還款5,000元。 因為,「科技新貴」每月固定支出包括房貸2萬,養車1.8萬元、娛樂2,000元、第四台費用700元、教育費2,000元、吃飯加上買衣服1萬元,及房屋修繕、物品維修費3,500元等等。總之,扣除所有支出後,他就山窮水盡,每月頂多只能拿出5,000元還卡債。 銀行主管說,還不出貸款,應該不要開車,把固定支出降下來,清償債務,協商結果:破裂。 刷爆套現 卡債丟給銀行 某信用卡持卡人在4月11日消債條例上路前,信用卡每月消費金額僅數千到逾萬元,且按月還錢,今年3月分,這位持卡人突然把所有信用卡都刷爆,5月分出面跟銀行協商,條件是利率降到0%,扣除「生活必要開支」後,每月只能還4,000元。 銀行發現,這位持卡人刷卡消費的地方都很奇怪,懷疑他是利用信用卡套現,當事人竟然也坦白承認,協商結果當然是失敗。 買三棟房子 送家人脫產 個案三是一位冰店老闆,平常靠信用卡調度資金,每月消費金額約7至8萬元,且正常還款。最近他突然透過律師發出律師函,要求降息、分期攤還,原因是:冰店生意不好,每月只能還6,000至7,000元。 銀行行員納悶,夏天的冰店生意怎麼會不好?仔細清查後發現,這位冰店老闆,申請協商前即脫產,分別買了三棟房子送給老婆、女兒和兒子。 就是要住豪宅 不想還錢 某位住在台北淡水的藝術家,月入35,000元,名下有一棟市價1,500萬元的不動產,房貸餘額500萬元,信用貸款及卡債共300萬元。 銀行說,按理,這位藝術家只要把1,500萬的房子賣掉,就可以還清負債,他還是出面協商:房貸繼續繳、信貸利率降到0%,每月還款5,000元。 如果依這位藝術家提出的條件,銀行若不同意,他去聲請更生,因更生最長還款年限是6年,若每月還款5,000元,若通過更生,他1年只要還款6萬元,6年下來總共只要償還36萬元;換言之,300萬元的信用貸款,若通過更生,只要償還36萬元! 月入5、6萬元的老師,房貸數百萬元、信貸也1、2百萬元,出面與銀行協商,就是不想還錢,「不讓我降息,我就去更生,到時你們一毛錢都拿不到!」 銀行業者說,原以為老師都是高知識分子,按理放款給老師應很安全,但現在老師申請協商的案件越來越多,且手法一致,就是不想還錢。 【2008/07/15 聯合報】 |